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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
1、慕马案报道

   慕马大案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的一批犯罪分子,为他们的贪婪和罪行付出了应得的代价。沈阳市原市委副书 记、市长慕绥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马向东今天在江苏省南京市伏法。同时 受到审判的14名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慕马大案经历了干扰和反干扰、腐蚀和反腐蚀的尖锐较量1999年6月,一份反映时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引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牵头会同辽宁省纪委和检察机关,很快查明马向东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多次到境外赌博等部分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带出他的“哥们”──当时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宁先杰、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的腐败问题。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马向东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自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的13年间,马向东利用他先后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商业局局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 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同宁先杰等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同 宁先杰、李经芳共同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每人分得美元4万元;他还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指使宁先杰、李经芳等人私自在香港成立一 家公司归个人使用。马向东对司法机关从其家中搜出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1999年10月,马向东被依法 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宁先杰、李经芳。对马向东等人问题的深查细究,揭开了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面目。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的慕绥新,自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利用职权,在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 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269.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01年6月决定对慕绥新采取强制措施。在此之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 定开除慕绥新的党籍、公职。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从1999年7月到2001年6月,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下,在辽宁省委、省纪委和江苏省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执纪执法部门历经两 年多的艰辛工作,通过对慕绥新、马向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顺藤摸瓜,穷追不舍,相继挖出了藏身在沈阳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国 有企业内的一批“蠹虫”: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迟若岩、泰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 院长贾永祥和原副院长梁福全、焦玫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赵士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英杰 ,市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马声等。2001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指定管辖,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法案件分别由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慕绥新、马向东、郭久嗣、周伟等16名罪犯被押上法庭,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其中,马向东、郭久嗣等2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慕绥新、宁先杰、周伟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把腐败分子从权力位置拉下来并绳之以法,经历了干扰和反干扰、腐蚀和反腐蚀的尖锐较量。腐败分子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耐,迷信金钱 和“关系网”的作用,大大地低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意志和能力。马向东被捕后,一方面拒不交代罪行,一方面通过收买看守人员 遥控指挥其妻章亚非进行干扰办案活动。章亚非自信“只要关系找到,用足金钱,就一定能摆平(马向东)案子”,为此不惜巨资行贿送礼, 找关系、通路子。在金钱面前,有的人为其出谋划策,有的人为其打探案情,传递材料,策划替马向东翻案。章亚非还四处递送材料,歪曲事 实,诬告他人,企图为马向东鸣冤叫屈。面对复杂情况,中央正确指挥,果断决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马向东等人采取异地管辖措施,并继续侦查。同时,鉴 于章亚非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司法机关将她予以逮捕。那些为马向东、章亚非奔走的人也受到处理。排除干扰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 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就乱办事---慕马等人带坏了队伍,带坏了社会风气本该为沈阳市720万人民谋取幸福利益的权力,到了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手里却变成了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的工具。他们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 索贿、受贿,几乎到了利令智昏的疯狂地步。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就乱办事,是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奉行的办事“原则”。无论是批准调拨 资金支持贫困县发展脱贫计划,还是同意补贴资金解决居民饮水问题,这些照理都是他们职务的正常履行,而慕绥新、马向东却搞起了“有偿 服务”──把对方送来的数万元“感谢费”、“活动费”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慕绥新拿了周伟的10多万元贿赂,便违反组织程序和规定,仅在 半年多的时间就把周伟从副处到副厅连提两级,让他当上了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曾任沈阳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的迟若岩,多次向马向东送 去贿款,如愿地坐上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的交椅。巨额贿金,从慕绥新、马向东那里不仅可以买到官爵,而且能“兑换”到贷款、工程项目、减免税费的批示以及种种无微不至的“关照”。因 而在这些腐败分子的周围,总是簇拥着一些“大款”甚至黑恶势力人物。他们看中的正是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手里能够幻化万物的权力。辽宁高明集团董事长刘宝印因贩私一夜暴富,他结识慕绥新后不断送钱送物。刘宝印一语道破他的用心:“用钱铺路,相信慕绥新会给我办更 多的事。”有了金钱的“滋润”,慕绥新为刘宝印减免了数百万元工程项目税费,甚至尽心尽力地帮助他推销走私轿车。慕绥新所收受的贿赂中,有近一半出自像刘宝印这样的“大款朋友”。在帮助一名“大款”缓交、减免有关税费后,马向东指使宁先杰向对方一次就索要了美元50万元。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通过向马向东、刘实、焦玫瑰等人行贿,为自己编织了厚实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一度在沈阳市 呼风唤雨,为非作歹,由昔日一个地痞流氓摇身变为拥有资产总额达数亿元的嘉阳集团董事长。这些腐败分子除了自己直接收受贿赂和礼金外,还纵容、支持配偶、子女公开捞钱。慕绥新的前妻、女儿、女婿在沈阳市先后注册了十几家公 司。慕绥新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打招呼、批条子,直接给予关照。他的女儿依仗特权垄断了沈阳市灯箱广告的经营,聚敛了巨额财富。慕绥新 、马向东两人的妻子还伙同收受贿赂。在慕绥新收受的贿赂中,其前妻贾桂娥经手的贿款就高达70余万元;平某于1999年5月同慕绥新结婚后, 在一年多时间内就收受了100多万元的钱财,她驾驶的高级进口轿车是慕绥新向某私营企业主“借”来的,她用的一张储值为20万元的银行信用 卡也是别人“孝敬”慕绥新的。身为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慕绥新、马向东不仅毁了自己,更严重的是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沈阳市23名市、局级领导干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受贿人民币204.9万余元、美元2.5万元、港币6万元和股票3.4万股,他还利用受聘于某公司的便利,受贿人民币67万元;周伟受贿价值人民币192万余元,侵吞公款人民币18.6万元,向慕绥新等人行贿价 值人民币31.5万余元。其他如宁先杰、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等人受贿数额都达百万元人民币之巨。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规“下海 ”经商办企业,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沈阳市党政干部中送礼之风一度愈刮愈烈,慕绥新、马向东起到了极为恶劣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慕绥新出国出差、生病住院、母亲过生日 ,都不乏市、局、处级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送来“红包”。他因病到北京住院治疗的一个月内,“看望”的沈阳市委、办、局以及区县的负 责人纷至沓来,又多半留下“红包”,“让市长补养身体”。自从当上副市长后,马向东春节收受下级干部的“红包”逐年递增。一个春节下 来,他就有数十万元人民币的“进账”。 上梁不正下梁歪。收送“红包”之风在沈阳市一些干部中蔓延开来,对上送,对下收,数额从数千元 到数十万元,币种从人民币到美元、澳大利亚元、港币等。办事送“红包”“感谢”,不办事也送“红包”,还美其名曰“联络感情”。这其 中有相当一批行为属于权钱交易的行贿、受贿性质。“红包”绝大多数来自公款,因此,收送“红包”之风又助长了沈阳市一些政府机关私设 “小金库”的现象,葬送了一批干部的政治前程。握有沈阳市土地审批大权的慕绥新、马向东,一手索贿、受贿,一手随意审批土地、减免税费。他们的腐败给沈阳市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 。由于他们胡乱批地,沈阳市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行政划拨供地竟占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77%。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 流失。据调查,2000年,沈阳这个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让金仅为人民币7000万元,而附近一个批地量远不及沈阳的中等城市,同年收回 的出让金却高达人民币2.8亿元。纸醉金迷飞扬跋扈--慕马等人哪有共产党员的气味慕绥新任沈阳市市长后,他经常不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支部组织生活也很少到场。在他的秘书印象里,慕绥新任市长的前两年仅参加过一次支部组织生活。马向东从一名工人一步步走上常务副市长岗位,他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并没有因此而提高。他好赌不好学习,讲“哥们”义气不讲党性修养。组织上安排他去党校学习,他却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吃喝玩乐上,甚至多次同宁先杰、李经芳偷偷飞到境外赌博。缺乏科学理论的武装,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扭曲,丧失了最起码的政治鉴别力和抵抗力。他们对社会上一 掷千金、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方式,从“看不惯”发展到羡慕、追求;从最初接收别人一条烟、一瓶酒脸红心跳,发展到毫无廉耻地成千成万 地索贿受贿、疯狂享乐。贾永祥在忏悔书中写道:“随着社会活动的增多,自己的思想也在悄悄发生变化,从对穿戴不太讲究,到羡慕并追求 像私营老板那样穿戴名牌;由看不惯挥金如土,到自己也想那样做,琢磨如何想办法去赚钱……”慕绥新、马向东、郭久嗣、贾永祥、梁福全 等人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由此发生严重混乱,经不起金钱、美色、物质利益的诱惑,先从生活作风上打开缺口,傍“大款”、养情妇、迷赌 博,沉湎于腐朽糜烂的生活,以至堕入犯罪泥潭而难以自拔。一位哲人说:“怎样的思想,就有怎样的生活。”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热衷于穿名牌、戴名表、住豪宅,崇尚享乐主义,丧失了艰苦奋斗精神 ;热衷于讲排场、耍威风、图虚名,大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失去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共产党员的本色,在这些腐败分子身上 已经荡然无存。同腐朽思想如影相随的,是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的权欲恶性膨胀。他们独断专行,飞扬跋扈,视党纪国法如无物,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 重破坏党内民主集中制。身为市委副书记的慕绥新,常常借故不参加市委常委会,对集体的决定,他要推翻就推翻,许多重要问题和决策就凭 他一句话而定夺。他要提拔沈阳市客运集团原总经理夏任凡,遇到集体抵制,就强行将原属市交通局的客运集团改为市政府直属企业,夏任凡 原地不动就提了级。土地开发中应收的上千万元的税费,慕绥新、马向东大笔一挥说免就免,根本不经集体讨论决定。讨论、研究问题时,下 级若有不同意见,慕绥新就大声训斥,满嘴污言秽语。他曾狂妄地称:“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马向东任常务副市长后,不可一世,他常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团伙性是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典型特点。这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把党的组织原则抛置脑后,大搞团团伙伙直接相关。他 们以我划线,任人唯亲,培植个人势力。慕绥新在他的圈子里被尊称为“大哥”,他的那帮人经常挂在嘴上的口头禅是“有事找大哥”。马向 东同宁先杰、李经芳等人相互称兄道弟,一起吃喝玩乐,一起到境外赌博,又一起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就这样各自形成了 在政治上拉帮结派、在经济上同流合污的“小圈子”。他们自以为“铁哥们”不会说出内幕,自以为交往深厚的“大款”不会出卖自己,自以 为“关系网”盘根错节不会被撕裂,肆意放纵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腐败分子自恃手段高明,极善表演和伪装。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大耍两面派。慕绥新不顾沈阳的现实条件和承受能力,大肆举债搞 “政绩工程”,摆出一副锐意改革、勤政为民的模样;马向东让人替他写文章,侈谈中青年领导干部的荣辱观,大讲城市战略新思考,把自己 包装成开拓进取、年轻有为的形象;宁先杰装模作样地主动上交礼金十几万元,骗得“廉政干部”的好名声;贾永祥生活极其糜烂,在同事眼 里却“正派、老实”;受贿90余万元的赵士春逢场作戏,多次在局机关内做廉政建设报告……有了层层的伪装,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更具有欺 骗性和隐蔽性。然而,伪装终究是伪装,迟早总会被剥去。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从反面告诉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尘埃落定,池水澄清。迷离的事实真相已大白于天下,沦为罪人者已受到法律的惩处。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带给人们的思考 ,却如警钟时时给人以启迪和警醒,成为我们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又一警世教材。对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以及一些部门的“一把手”,有关的党组织没有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对于慕绥新、马向东等 人的蛮横粗暴工作作风和严重践踏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做法,其所在的党组织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基本上放弃了教育、监督的职责,没有进行 必要的批评和斗争,客观上助长了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的恶劣作风,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对他们的选拔任用也没 有严格把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这方面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在沈阳发生的腐败案件中,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使得党内民主生活极不正常,领导班子内 部监督形同虚设,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逢迎拍马之风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政治纪律,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对违 反甚至肆意践踏这一制度的领导干部,必须及时处理,绝不能纵容、姑息。事实表明,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还是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还是作风漂浮、搞花架子 ,是鼓实劲、求实效,还是为自己制造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往往对周围群众的积极性乃至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有着重 要影响。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无疑作了最好的反面注解。因此,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按照民主 、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领导班子中建立 年度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比例。总之,要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 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慕绥新、马向东等腐败分子用他们自身的毁灭,再次向世人敲响了警钟。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

2、有关查处李真的报道
   个人简历:李真,祖籍山西大同,1962年5月29日出生在塞外山城张家口市一个干部家庭。1979年9月中学毕业后考入了张家口柴沟堡师范学校,两年 后被分配到涿鹿县某中学担任物理教员。李真厌倦枯燥无味的教师工作,后在家人的帮助下,于1982年3月调入张家口市某研究所,后又成为张 家口市计委的一名干部。由于人际关系的紧张,李真无法在计委工作下去,1988年,李真调入了张家口市油漆厂。1989年7月,李真调入了省企业投资总公司。1年零4个月后,他又一跃而成为某副省长的秘书,半年后升任副处级秘书。1992年6月,李真又改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同年12月升任正处级秘书。1993年6月,改任省委办公厅秘书,1994年12月被任命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李真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 长、党组副书记;1997年5月,李真升任省国家税务局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1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李真执行死刑。
   坠落轨迹:   年轻改革家
   对河北省国税局而言,1996年是个分水岭。1996年以前,河北国税是全国税务系统的老大难单位,连续多年不能按时完成税收任务。
   1996年,34岁的李真从省委调任国税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国税局勇于改革,努力工作,到1998年,连续3年提前完成税收任务。税收总 额从1995年的122.1亿元到1998年的176.6亿元,年均增长13.1%。
  李真仔细分析了国税局的现状:认为执法岗位雇用临时工,不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而且容易造成跑冒滴漏,影响税收征管,因此清退临时 工成为这次改革的前奏。李真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征收一线的5940名临时工全部清退。仅此一项,就为国税局降低成本3000万元。
   李真进行改革的第二步,是精简机关管理人员。对国税局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职能职责等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和划分,同时为防止拆东墙补西墙,把行政、事业和直属机构编捆在一起同步精简,总共削减科以下机构1316个,压缩机关人员2192名。
   在李真实施的改革进程中,136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4300余人留任原职,4555余人成为转、落岗人员,改革后,全系统科以上干 部平均年龄下降了3.1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高了10%;“官兵比例”由原来的1∶1.92提高到1∶3.69。   
疯狂受贿
   1998年4月李真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他所领导的河北省国税局是全国税务系统的一面旗帜。
   然而,李真其人究竟如何?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收受 贿赂折合人民币868.0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礼金48万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19.95万元,收受450余件贵 重物品,价值115.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51.09万元。
   从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通过帮助北京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共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1992年底,李 真通过原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简称东租冀办)主任张某帮助吴庆伍(现在押)从东租冀办借款2000万元(后吴将此款据为己有 ),事后,李真收受吴庆伍15万美元和10万元。1994年4月,李真通过给秦某借款、承揽工程等,收受秦某50万元和价值100万 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帮助他人提职、调动工作、承揽工程项目、贷款、批烟等 ,收受多人贿赂,计10.9万美元、122.94万元等。   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活动,收受他人贿赂。1993年底,东租冀办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为感谢李真 ,张某于同年2月汇款62万元到李真提供的帐户,后李真用此款购买一辆凌志400型轿车。1995年,李真将车卖掉,得款60万元。   李真还大肆收受礼金和各种贵重物品。1994年至1998年下半年,李真先后收受张家口烟厂原厂长李国庭5万美元、石家庄市原市 长张二辰3.5万元和1万港元,台商韩某1万港元及邯郸国税局原局长邢金书1万元。1994年3月至1999年8月,李真使用张某提 供的信用卡,实际消费9.95万元。1994年4月,李真将秦某让其转交给张某的10万元据为己有。从李真家中和办公室共查获别人送 的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455件总价值115.1万余元。 贪婪让那个锐意改革、质朴沉稳的李真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真在河北国税局曾经制定了一条铁律:凡是多设科室、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的,滥发钱物侵吞国家财产的,乱打招 呼、为干部使用说情送礼的,一经发现,不是撤职,就是开除!恒水县一个副科长因替人说情,被发现后当即免职。
   但就在这一条律令出台的时候,李真自己早已经践踏了它!   
飞扬跋扈   
李真可谓少年得志。用“得志便猖狂”来形容李真一点也不为过。   李真步入政界后不久,中央纪委、国务院信访局乃至中央主要领导就相继收到许多反映李真问题的举报信件。群众在来信中不仅举报了李 真的种种经济犯罪问题,还列举了他的斑斑劣迹:   李真的车从来不管红灯、绿灯而“勇往直前”,老警察都知道李真的车而不敢拦。有个新警察刚上岗,不知闯红灯的是李真的车,命其停 车后上前纠正违章。李真把车窗玻璃摇下来,吐了这个警察一脸唾沫,驾车扬长而去,这个警察得知李真的背景后敢怒而不敢言。   一名军转干部好不容易分配到石家庄市某局任副局长。一天晚上,局领导班子在某酒店为他接风,碰巧李真也在同一饭店吃饭。局长不敢 怠慢,紧忙着给李真去敬酒。一会儿,李真过来回敬酒,这名转业干部不知李真是何许人,便没有站起来,李真见大庭广众之下竟然有人敢不 站起来向他敬酒,回到家就给石家庄的一个领导打电话,让把这个转业干部的副局长职务给撤了。这名倒霉的转业干部得知闯下大祸,赶紧带 上礼物,先后两次到李真家去赔礼道歉,才保住了职位。   石家庄市原市长张二辰,在任常务副市长期间,李真是看不上他的。张在市政府领导中资历较深,1995年,省有关领导拟让张二辰担任石 家庄市市长,李真得知后极力阻挠,使张二辰的市长泡了汤。张二辰得知事情原委后,叫苦不迭,便想方设法向李真靠拢,经常向李真“汇报 思想”,以各种借口送给李真港币1万元,人民币3.8万元,这才让李真转变了态度。张二辰终于坐上了市长的宝座,也是李真向有关领导竭力 推荐的结果。张二辰被捕后供述道:“在我心目中,李真这个人是惹不起怕不起的人,闹不好还可能坏我的事。我给他送钱的动机就是想沟通我们之间的感情,让他别在省委领导面前说我的坏话。我不想让他为我做成什么事,但至少别坏我的事。”  李真在国税局作风霸道,是一个一手遮天的土皇帝。为了表明不同一般,他为自己配备了三个秘书、两个女服务员和一位在部队服役的警 卫人员;他每天上下班,一部电梯不准别人用,只供自己专用;机关办公室门口,有身着保安服装的警卫人员,副局长及其以下人员要向李真汇报工作得提前预约,否则,不得进入他的办公室……   检察机关指控:   李真自1992年8月至1999年12月,涉嫌利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受 请托在介绍工程、联系贷款、调动提拔干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间,他还涉嫌勾结他人,采取侵吞、骗取 的手段,共同贪污巨额公款。
   已查明犯罪事实: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 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 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

   法庭审理: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 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 人民币、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余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唐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真不服,提出上诉。李真及其辩护人主要提出,原审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有的不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共犯;有立功表现,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决认定李真受贿有证据证实,经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凿无误,足以认定。 认定李真贪污,有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认其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积极参与策划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不构 成贪污共犯”的辩解,与事实不符;在押期间,促其同监在押人员主动交代犯罪的行为不属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不构成立功;李真检举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的虽已构成犯罪,但早已被我有关部门掌握,有的不属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行为亦不构成立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经审核实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真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1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 对李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 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676.6584万元、美元16.57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164万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办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432785万元,李真从中分得美元25万元、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671万元的住房1套,共计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案发后,从李真处追缴赃款美元41.60930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绝大部分赃款未退,并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危害极大 ,应依法严惩;李真勾结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 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死缓 的裁定。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折,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查办李真大事记:1998年,省纪委对张家口卷烟厂厂长李国庭特大经济犯罪案开始立案调查,鉴于该案涉及有关河北政界的经济犯罪,该案被列为中纪委重 点关注的案件。   1999年3月18日,畏罪潜逃的李国庭在天津被抓捕归案。中纪委迅速派人奔赴河北,协助省纪委开展调查,并加大了对李国庭的审讯力度。 2000年2月6日,李国庭终于“吐”出一枚重磅炸弹: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李真曾在纳税方面给烟厂以照顾;1995年至1996年期间,李真的妻子杨 某赴新加坡学习之前,曾向其索要10万美元,李国庭向个体烟贩闫满常索要5万美元送给了李真。经调查,李国庭的交待属实,李真显然已涉嫌 受贿犯罪。   2000年2月17日上午9时,中纪委领导在听取了办案人员有关李国庭交待李真涉嫌受贿问题的汇报后,果断决定: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 真受贿问题立案侦查。   2000年2月23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李真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2000年3月1日,专案组决定,先依据中国共产党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规定,对李真先行采取“两规”措施。   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
   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真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真不服,提出上诉。
   2003年10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唐山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3年11月13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 令,对李真执行死刑。    资料来源:    《检察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


3、查处王怀忠的报道

新华网济南12月29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 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 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追缴了王怀忠夫妇的人民币、外币、存单、借据(债权)及金银首饰、玉器、高级手表等款物,共计折 合人民币1085万余元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17万余元和合法收入计人民币88万余元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 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认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 忠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贿 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而 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遂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 ,上缴国库。


4、查处肖作新的报道
堕落的人生:  异域之行,开启地狱之门
   肖作新是个地道的北方汉子但并非人高马大。他身高一米七左右,不胖不瘦,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深度近视眼镜,圆圆的脸庞白皙而略 泛红润,言谈举止高雅而文静,是一位典型的书生。
   1994年6月28日,以肖作新为团长,由阜阳市人行行长刘广聚、建行行长冯子青、安徽立达通信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正庆等人组成的考察 团赴美国考察。此次考察的一切费用包括吃、住、行及游玩的开支均由立达公司支付。根据省政府的批文,这次考察在国外允许停留15天,但 肖作新一行四人在国外却逗留了26天,到处游山玩水,甚至还在赌城拉斯维加斯玩了一把老虎机。
   这次对美国社会的考察成了一支催化剂,激活了蛰伏在肖作新灵魂深处的欲魔。这个在国内位居千万人之首的市长,在异域高度发达的物 质生活面前体会到了囊中羞涩的滋味,心里的天平开始倾斜。正如他后来所说的:“到美国看了之后,觉得美国人非常开放、自由,是一个没 有传统包袱的国家,不像中国人,背负的传统的东西太多了。”于是,他开始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了。首先,被他卸掉的便是中国人“不义之 财不可取”的千年古训。到达美国后的第二天晚上,肖收下了金正庆以预支出国考察费名义送来的2000美元。考察结束途经香港、澳门时,又 收下了金送给他的价值人民币13977.31元的摄像机、照相机、血压计、美国野花旗参。在广州,再次收受了金和立达公司出纳龚莉华送给他的 4000元人民币。回阜阳后,金又以出国剩余补助费的名义,让龚送给肖5536.6元人民币。
   后经检察机关查实,这次出访,立达公司总计为肖作新一行四人支付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立达公司如此慷慨是有原因的,1994年该公司因为资金紧张,需要贷款3200万元。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在肖作新的协调下,由省人行、工 行、建行、农行分别授权市二级分行各贷款800万元。为了使贷款尽快落实下来,金决定以考察为名,邀请阜阳的几位行长到美国旅游一趟。考 察团在广州分手前,肖作新要求随行的两位行长回阜阳后抓紧落实立达公司的贷款。回阜阳后,肖作新又多次打电话,催办立达公司设备贷款 一事。此次出国考察活动到此似乎该划上圆满的句号了。
   1999年,阜阳市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金正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在查办金正庆案中,发现三张印有“巴黎疯 狂艳情表演入场券”和“澳门”字样的票根,票根上还印有黄色人体素描像。这三张票根从何而来?又是和什么人观看了这样一场演出?办案 人员抓住这一线索深挖细查,查出了市长肖作新、人行行长刘广聚、建行行长冯子青在1994年由立达公司出资组团出访美国期间的违法违纪行 为,阜阳市检察院遂于8月23日对刘、冯二人立案侦查,2000年6月14日刘广聚、冯子青均被阜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刑。
   然而,当有关人员把肖作新“请”到合肥,要求他谈清楚出访美国期间的问题时,他矢口否认曾经收受过金正庆的钱物。从1999年7月到 1999年9月,专案组先后多次找肖作新谈话,都以肖拒不交待而告终。此时,出访团中的其他三人已经交待了全过程,而铁板上钉钉的事,肖作 新却死活不认账。正在办案人员寻找突破口之际,又有人举报肖作新的妻子、原阜阳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继美试图转移其在农行新世纪办事 处的存款518万元!接到举报,专案组立即到该办事处进行核查,查证属实后,又跟踪发现周继美有转移家中钱物的行为。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 ,肖作新低下了头。
   检察机关介入此案的消息传出后,周继美惊慌失措,家中53张巨额存单就像53颗定时炸弹压在她心头。她想到要先处理存在阜阳市农行新 世纪办事处的518万元存款。她找来自己的女婿王林、王林的哥哥王琦及周林(个体户)商量转款的事。
   考虑到在家中不安全,他们来到阜阳市白金汉宫大酒店,周继美从随身携带的小包里拿出一叠存折数了数递给周林:“小周,这是11张存 折,总共1149万元,上面写着你的名字。最近纪委的人在找老肖谈话,这个东西放在家里不安全,先搁你那儿,必要的时候,你替我顶一下。 ”房间里的几个人都知道周继美打着市长夫人的旗号大肆敛财,却没想到她家中有这么多钱。周的女婿王林更是吃惊不已:这个连惟一的外孙 到她家吃个苹果都得看她脸色的丈母娘居然是个千万富婆!面对这些存折,周林没敢接,但想到上面写着自己的名字,他接过存折。接着几个 人商量如何把在在农行新世纪办事处一笔518万元的存款取出来。
   眼看风声愈发紧了,周继美又分别打电话给王林、周林等人再次商议如何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这次肖作新也来了。周继美急切地问:“你们这几天可商量好了?”周林看了看肖作新:“我们到银行取款就说这笔款子是准备河北进皮货的,其中的430万元是以前我借给王琦的,现 在王琦已经还给我了。”肖作新没吱声,一旁的周继美点点头:“就这样说。老肖,你看怎么样?”肖作新又叮嘱了几句就走了。
   到家之后,肖、周合计了一下,想起存折上还有以刘某名义存的几笔数额较大的款项没落实好,心理不踏实。在这之后,周继美又将周林 等人召集起来,这一次刘某也参加了。此时周继美直言不讳地告诉刘某:“我有几笔存款约369万多元,是以你的名义存的,关键时候你心里要 有数。”刘某迟疑了一会,但还是答应了。随后,几个人又将编好的口供演练了一遍又一遍。
   1999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与周继美共同贪污对周林立案侦查。面对侦查人员,周林交待了周继美与他们串通一气,试图通过串供转移侦 查人员视线,以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随后侦查人员在周林家中搜出了周继美交给他保存的11张存折。
   于是,纸终于包不住火了。
   权钱交易,换来高墙铁窗
   2000年春节后不久,两个“1·10”专案组侦查员又掌握到一条重要信息:阜阳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助理付景明为谋取药品稽查大队队长一职 ,曾向肖作新行过贿。同时还得悉一条重要线索:付曾与肖的秘书一起到合肥某拍卖行买过名贵字画送给肖。 据付景明交待,1998年10月,他 为谋取药品稽查大队队长(副处级)一职,曾专门从合肥某拍卖行购买了五幅名画,并将其中价值人民币17900元的三幅字画送给了肖。同时, 还送给周继美人民币3万元,并直接向肖提出担任稽查大队长的要求,肖收下钱物后立即给阜阳市医药管理局杨局长打了电话,推荐付景明。 1999年1月,阜阳市医药管理局按照肖市长的要求,推荐付景明担任药品稽查大队队长一职,后因担任正科的年限不够,市委组织部未批准。为 达目的,付又给周继美送去人民币3万元,以求她多吹“枕头风”。
   检察机关已基本查实,肖作新和周继美家中的“灰色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钱权交易所得,其中不乏跑官买官者的进贡。
   颍泉区颍上路派出所所长刘立新为攀上肖作新这棵大树乘凉,想方设法接近肖。他除多次宴请肖作新夫妇外,还在1998年春节买了一只价 值人民币2900元的金手镯送给周继美。1999年初,阜阳市公安局着手配备所辖三区的公安分局领导班子,刘立新找到肖作新,请肖推荐他担任 颍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达到提拔目的,刘又两次送给周继美人民币7000元。在肖市长的力举下,1997年底,刘立新如愿以偿当上了颍泉区 公安分局副局长。为表示感谢,刘立新给肖家送去人民币1.5万元。
   除了卖官收入,肖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傍大款。
   1998年3月,肖作新、周继美在阜阳中华大酒店宴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江某,周继美提出要给自己的表妹买门面房,并说选中了该公 司一套面积为66.12平方米的门面房,希望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购买,江嫌太低不愿意卖,周便对江说:“以后叫老肖给你搞个项目,补 偿一下。”江某只好同意。周继美便用陈秀玲的名义,以人民币23.142万元买下了此处门面房(低于售价人民币9.918万元),一个月后,周 又以其他原因,让江某帮忙将此房卖掉。结果,江某以人民币41.986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售出,周继美一转手获利18.8442万元。
   1998年春节,刘某给肖作新夫妇送去1万元人民币,以感谢他们为公司牵过线。时隔不久,肖、周便帮刘某签订了两笔某烟厂总价值为人民 币77万元的广告。广告发布后,该烟厂分三次付款给刘某。周继美却先后让刘某给自己打了三张总额为70万元的借条(月息为1分5厘),此款 算是周借给刘某使用。当然,打这借条还是合算的。同年9月,刘某所在的厂兴建职工宿舍楼。刘某找到肖作新跟有关人员打了招呼之后,市建 委免去了应收的相关费用达100.09万元,双方得利,皆大欢喜。
   检察干警在清查肖作新家的赃款赃物时,吃惊地发现肖周夫妇二人所暴敛的巨额钱物几乎都集中在1994年至1999年间。在短短的五年内迅 速暴发成为千万元户,肖家99%的财产是通过周继美的手流入这个家庭的。 在收受江某、黄某、刘某贿赂的问题上都是由周继美具体操作,关 键时候肖作新出面并利用职权为他们撑腰。肖作新在与周继美演“双簧戏”的同时,对周继美的所作所为是不闻不问,任凭周继美胡作非为, 使大量非法所得经周继美的手流入这个家。

   肖作新忏悔录:   “检察院指控我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两个罪名我都承认。但我请求能够从宽处理,因为在整个办案中我积极配合,去年10月份有两次,我打电话给儿子、女儿,让他们把转移的东西全交给组织,另外省检察院让我给周林写信,劝他如实交待问题,我也写了。去年 12月份,我先后向省委、纪委、检察院写了书面请求,要求把我全部的财产上交归公。
   “我和周继美结婚31年,家务事她全包了,对于她,我关心太少,教育不够。周继美犯的错误中,有我的过失和责任。很多人送钱送物, 交到她手中,是冲着我手上的权力来的,是我的地位和权力害了她。      “我出生于贫穷家庭,两个月时父亲就去世,母亲、姐姐和我三人相依为命,母亲把姐姐送入中师,我是靠吃助学金念完大学的,是党把 我培养成人。
   1974年,我29岁,被任命为地区教委主任,38岁时,被任命为地委宣传部长,以后,又陆续担任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在人大 选我当市长时,只掉了5票,可见阜阳人民对我的厚爱。但随着权力的变大、地位的增高,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 观开始偏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吃了败仗,摔了个大跟头,给党抹了黑。我个人的进退荣辱倒无所谓,主要是玷污了国家、玷污了党的荣誉,这一点,我是非常痛心,也是不可饶恕的。”
   在谈到自己的蜕变过程时,肖作新总结说:“与阜阳的不良风气有关,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送礼。开始我还坚持不收,但后来有人说你当 官了,六亲不认。有的干部还说‘就你正经',认为不是‘我的人'。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政治化了。自己没能拉下脸来,开始‘难得糊涂 ',有人把钱送到我爱人那里,我是知道的,看来这是我最大的糊涂。之后就发展到权钱交易。鉴于此,我请求党对每个党员,尤其是手中有 权力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此挽救像我这样的干部。
   “在认真反思后,我要对子女、同事告诫说--人生莫要贪财,别人的钱财千万拿不得。家藏万贯,一日不过三餐;广厦千间,要睡的不过 一张床。我走到这一步,就是因为没有及时领悟到这一点,为此我悔恨终身,我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肖作新在说这些话时,泪水在眼眶 里打转,他的妻子周继美在一旁放声痛哭:“我走到这一步,是罪有应得,我的儿女们以后怎么生活,怎么样立足人世……”肖的儿女也在庭 下不停地抽泣,法庭里一片寂静。  
  肖作新、周继美案审理大事记: 1999年11月4日,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对周继美立案侦查,随即成立周继美专案组。同年11月9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11月19日决定 逮捕。
    2000年1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肖作新立案侦查,由省检察院检察长宋孝贤亲自督阵,副检察长白泉民、反贪局局长高念松 挂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2000年2月3日肖作新被逮捕。
    2000年4月17日,因肖作新和周继美共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将肖作新与周继美并案侦查。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 入,现已查明:肖作新、周继美计有存款总数为1900多万元,其中周继美贪污款430多万元;肖、周二人共同受贿118万多元;非法所得110多万 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300多万元。    
合肥市检察院于2000年8月10日依法提起公诉。 2000年9月6日今天上午8时30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作新、周继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告人周继美贪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     据合肥中院张棉副院长介绍,肖案是该院公开审理的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党政领导干部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肖作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并放任周继美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周继美利用肖作新职务之 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收受、索要贿赂,合计人民币118.7663万余元,美元2000元,港币5万元,数 额巨大,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肖作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肖作新、周继美受贿所得人民币1182763.6元、美元2000元、港币50000元;周继美贪污所得人民币4312288. 04元;周继美非 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人民币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 币83880元;肖作新、周继美违法所得人民币778862元予以追缴。    
2000年12月8日下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继美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请抗诉。据肖作新的代理律师唐 大森介绍,肖作新自写了一份上诉状,而周继美则委托王亚林律师拟定了上诉状,均已上诉至安徽省高级法院。 20001年3月2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肖作新、周继美定罪准确,根据其犯罪事实、性 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两被告人的量刑并无不当。检察机关的抗诉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鉴于周继美犯贪污罪的具体情节及涉案赃 款已全部追回,其尚不属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原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当,故对抗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判适用法 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2001年10月15日下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和肖作新、周继美的上诉,维持原判,同 时依法核准了对周继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 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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